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我市重点产业和生产一线聚集,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资助范围
对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生。
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
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 年。
申领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创办企业人员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津贴申报
生活津贴、工作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威海市教育系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派遣或工作调动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身份证;
(六)个人诚信承诺书。
自主创业毕业生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活动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