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病险水库实现“动态清零”。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1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按照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10年进行1次安全鉴定的要求,坚持“当年到期、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病险水库“动态清零”。进一步完善工程台账管理和责任追溯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运行管护实现“常态长效”。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运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结合实际选择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推开。“十四五”期间,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依托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水库全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库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落实。对2020年以后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大中型水库在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落实;小型水库省级财政按照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落实。在此基础上,市级对2021年以后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小(1)型不超过20万元/座、小(2)型不超过1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落实。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二)强化流程管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督,保证除险加固工程质量;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尽早发挥效益。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依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后续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确保安全鉴定规范有序、成果质量可靠。(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强化运行管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全面排查水库承包经营状况,坚决纠正不符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的经营合同。加强水库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小型样板水库。(市水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依托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掌握水库状况。利用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快全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水库运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水利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并将不少于30%的经营收益应用于水库运行管护。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水务局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预算投资计划执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补助资金,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
(三)严格监督问责。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质量巡检,依法依规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