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每年将择优评选10家高质量发展企业,纳入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录库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对于我市成功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我市还将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意见》明确将引导支持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通过企业整体实力、年度产值、产值增速、外出施工情况、信用等级评价、评先选优、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择优评选10家高质量发展企业,有效期3年。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将纳入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录库(不超过30家)进行重点培养,在市场拓展、信贷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 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较去年同期)酌情进行奖补。 我市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或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筑业新升规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5万元奖励。 在发展环境方面,我市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为建筑企业发展创造好环境。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市将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 《意见》指出,要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人为上调或下浮。 我市还将持续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全装修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每年每区(市)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少于2个。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今后,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市场准入退出和招投标活动中加强应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必须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 在产业改革创新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持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在招投标领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推行国有投资项目与社会投资项目差异化招投标监管模式。 |